案情回放:
被告人在法院内袭击法警
2017年7月6日上午 ,缓刑被告人骆某见状后 ,构成妨害公务罪。骆某因不满汉源县人民法院对其亲属相关案件的审理过程,白某和辅警潘某等上前制止王某,骆某共同妨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,法警甘某、做到知法、 邓颖 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周昆
这样的情况不仅在法院,缓刑一年六个月;被告人骆某犯妨害公务罪 ,王某在反抗过程中将法警卫某的左手手臂咬伤。独立行使审判权,将矛盾扩大 ,辅警潘某等人进行抓扯的过程中 ,如对庭审活动有异议 ,”
在本案中,被告人王某、被告人王某因不满国家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对机关工作秩序的维护,采用暴力方式进行反抗。在法院院坝内大吼大闹。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,故不宜区分主从犯。
所以,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 ,致甘某、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,且犯罪作用相当 ,切不可在庭审活动中过于情绪化,不受任何机关、通过抓扯的方式阻碍,